一、新刻制印章需提供:
1.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在卧龙区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刻制发票专用章的还需出具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在卧龙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上级单位证明及批复文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一份;
3.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在卧龙区的社会团体、部队、地方驻军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一份。
二、申请个别印章所需资料:
1.申请部门章,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审批,并出具单位成立相关证明的文件;
2.申请党委、党支部、团委、公会印章,需提供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同意的申请和批复;
3.申请业委会印章,需提供成立的相关资料原件,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由业委会主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4.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具体刻制印章名称),单位内部成立分支机构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供:
1.登报遗失声明;
2.新刻制印章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四、印章损坏补办的需提供:
1.需携带损坏的印章通过系统报废销毁;
五、所有证件真实有效,进行受理批复:
1.印章制作完成后,批单预留印模,经审批窗口备案印章生效;
2.审批窗口出具印章使用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