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当“互联网+”遇到老龄化的加重问题,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使人们对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并促进了线上医疗医药的快速发展。调查显示,我国有超过六成的人在去医院看病时都会上网搜索,从而反映出传统医疗行业医患信任的缺失,医生资源的分配不均衡等各种问题,这也就给了互联网医疗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医疗行业巧妙的融合到了一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ICP经营许可证书,具体详情可了解南阳企常青咨询)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在来详细介绍下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流程。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机关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资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申请”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生成企业ID号,可以打印/修改基本信息。
(二)完成第&一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交。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一般会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网上销售药品现在没有明确的要求,根据现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来看,需要审批以下几个资质:
1、软件著作权(对于系统知识产品保护);
2、商标,商标是作为网站名称和APP名称的重要知识产品保护;
3、ICP,ICP全称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几乎所有的经营性网站都会审批;
4、EDI,EDI全称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主要是针对第三方平台办理的资质,现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全称叫: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这个平台备案要求,平台本身不能卖医疗器械,只能提供一个网上交易场所,让第三方企业入驻平台销售产品,其实这个销售模式必须要办EDI。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个证的作用是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医疗器械或药品信息服务,只要网上销售药品,都会涉及到信息服务,这个也是现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重要的前置审批之一。
1、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
按照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国家制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隔离衣、医用帽,分类编码14类)。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外科口罩,分类编码13;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分类编码14)。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治疗呼吸机、呼吸机、急救呼吸机,分类编码01)。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持有人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对医疗器械申请备案或注册。
2、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与备案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3、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与备案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备案或申请经营许可。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既不需要办理备案更不需要办理申请经营许可,但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