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GJ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网友咨询: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呢?
南阳企常青解答:
二者在经济性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国有企业。 在法律上的区别:国有独资企业适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有个“工业企业”限定词,但其他行业一样可以参照)。其组织形式不是“有限公司”,他的名称通常为“xx厂“、“xx公司”(这里有“公司”两个字,但并不属于公司制企业,要注意与有限公司相区别)国有独资公司适用的法律是《公司法》,其中有一章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特殊的“有限公司”。他的名称中自然带有“xx有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南阳企常青补充: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的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2、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的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3、全部资本由GJ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GJ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gao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南阳企常青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GJ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GJ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GJ;在追求盈利的担负着执行经济政策、实行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GJ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