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介绍( 合资企业 )
合资企业是一种业务安排,参与者创建新的企业实体或正式合同关系,分担投资和运营费用,管理责任和利润和损失。
中国当局鼓励外国投资者使用这种形式的公司,以获得先进技术和新管理技能。作为回报,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低劳动力成本,低生产成本和潜在的巨大中国市场份额。如果某些商业活动仍受ZF控制,合资企业有时是在中国注册的唯一途径。如餐厅,酒吧,建筑和施工,汽车制造,化妆品等。有两种类型的合资企业:
1-合资企业(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二常见方式,也是中国ZF和中国企业关注的手选合作方式。通常建立合资企业以利用中方的市场知识,优惠的市场待遇和制造能力以及外方的技术,制造技术和营销经验。
通常合营企业的运营时间限于三十年至五十年的固定期限。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无限期的操作,特别是在涉及先进技术的转让时。合营企业的利润和风险分担与合营企业中每个合伙人的股权成比例,除非违反合资合同。
在合资企业持股通常是不可转让的,未经中国ZF批准不得转让。 在合资合同生效期间,投资者被限制撤回注册资本。随着国际合资企业的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只有经过董事会批准以及未经ZF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对合营企业的管理结构有特殊要求,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担任董事会主席。 至少25%的资本必须由外方出资。对于中方合作伙伴没有zui低限度的投资。
外汇账户zui好是平衡的,以便将利润汇到国外,这样汇回的汇兑就可以被合资企业的出口所抵消。随着取消外汇证书和中国市场的开放,这一要求变得越来越宽松。
合资企业的可承受的债务/权益比率取决于合资企业的规模。 在债务和权益总和低于300万美元的情况下,权益必须占总投资的70%。在债务和权益总和超过300万美元但低于10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中,股权必须占总投资的至少一半。如果债务和权益总和超过1,000万美元但低于3,000万美元,则总投资额的40%必须以权益形式出现。当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时,债务和权益总和至少有三分之一必须是权益。
权益可以包括现金,建筑物,设备,材料,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劳动力。任何设备,材料,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合资企业获得批准之前都必须得到ZF当局的批准。
合资企业注册后,该实体被视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所有中国法律。作为中国的法人实体,只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合资企业就可以自由雇佣中国公民,而不受ZF就业行业的干涉。合资企业也可以购买土地并建造自己的建筑,阻止代表处的特权。
2- CJV (合作合资企业)
在中外合作企业(也称为合作合资企业)中,有关各方可以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而不是单独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也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实体,类似于作为中国法人的运营,结构和地位的合资企业。
启动合作企业不需要外国投资,允许外国公司参与他们希望成为小股东的企业。投资者所做的贡献不一定要用货币价值表示,并且可以包括在合资企业流程中排除在外的诸如劳动力,资源和服务等。合作企业的利润根据合作企业合同的条款而不是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在一方投资者提供现金而另一方主要以实物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允许更灵活的投资回报时间表。
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和资产在内,合作企业结构的灵活性也是允许的。 在合作企业中没有无限期的条款,但也没有关于期限的规定。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续签合作企业合同的期限。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作合同期间撤回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或部分注册资本。
由于合作企业向外方提供的独特特权和附加功能,必须允许工会代表雇员参与雇佣事宜,以保护雇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