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该标准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2024年3月12日开始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
该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
其中对质量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5.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质量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不少于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经历。
5.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应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5.3.3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5.3.4同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由三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同人员担任。
5.3.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性文件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注册机构颁发的执业印章,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印章。
5.3.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
5.3.7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5.3.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费应当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5.3.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b)在一个维护保养年度内,维护保养服务应能覆盖单位或场所的所有消防设施,不得漏项,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c)检测应覆盖合同约定的所有消防设施系统、项目,重点项目不得漏项,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单位或场所消防设施性能不应存在严重缺陷;
d)评估内容应包括单位或场所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单位或场所不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其中还规定了维护保养/检测/评估Zui低人数和工作时长:
7.3 维护保养Zui低人数和工作时长应符合表1要求。
7.4 检测Zui低人数和工作时长应符合表2要求。
7.5 评估Zui低人数和工作时长应符合表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