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办理学生毕业证及相关毕业手续为了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生毕业证书及相关毕业手续的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的办理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⒈毕业条件: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操行评定良好,并按国家规定学费标准如数缴纳学费或完善相关手续后,准予毕业,办理毕业证书。
⒉毕业信息确定:学生处在拟毕业的学生即将进入实习(三年制第三学年实习)各系(部)核对本届毕业生文字信息及照片信息。
⑴文字信息: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所采集信息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纸质信息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部)主管领导签字,由系(部)统一盖章后和电子版信息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汇总,以保证毕业生信息录入的准确。
⑵照片信息:专科毕业生必须经新华社照相,在学生毕业前一年五月份统一由学生处组织采集,系(部)配合。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照相者,必须于毕业后新华社河南分社自行采集。中专毕业生由学生处统一组织采集,系(部)配合。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剩余照片发给毕业生妥善保管,并告知学生在补办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时须用同底版照片。